潮州市局建立四项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作者:佚名 来源:SFDA网站 点击数: 2008年08月19日
导读: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前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调研成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四项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为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导和强大动力。 一
近日,广东省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前期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调研成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四项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效能,为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导和强大动力。
一是建立稽查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开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汇编成册,通报给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优势,提高基层监管、抽验的靶向率。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在日常监管和执法中,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统筹各科(股)室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目前,联合执法新机制正在潮安、饶平两县试行,已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建立监检联动机制。建立药检、稽查与上级药监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检结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的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作用,使监检结合的药品抽验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四是建立当场行政处罚机制。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中有关GSP的规定进行归纳汇总,整理出相关条款,以便在监管工作中方便使用,提升了行政执法效率。
一是建立稽查打假信息共享机制。将公开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汇编成册,通报给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共享优势,提高基层监管、抽验的靶向率。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在日常监管和执法中,建立联合执法新机制,统筹各科(股)室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目前,联合执法新机制正在潮安、饶平两县试行,已经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是建立监检联动机制。建立药检、稽查与上级药监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检结合、优势互补、互联互动的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作用,使监检结合的药品抽验机制不断趋于完善。
四是建立当场行政处罚机制。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管理法》中有关GSP的规定进行归纳汇总,整理出相关条款,以便在监管工作中方便使用,提升了行政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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