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支招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持续增加,保健食品安全也开始备受关注,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越显重要。
然而,处于转型期的我国保健食品市场产品丰富多样,但质量参差不齐,本文作者结合浙江省兰溪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如何从源头上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做好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和研究。
——编者按
问题与疑窦
问题之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投资上亿元的企业不超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5%。受财力影响,多数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研发投入较少。一般研发新药的投入动则上亿元,而研发一个保健食品的投入只有30万~50万元左右,所以保健食品企业的低投入不可能研发出高质量的产品,其产品也只能在低水平、低质量上徘徊。
在保健食品研发注册过程中,还经常遇到和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一样的问题,有的企业编造实验数据和资料,伪造实验图谱,从其他企业购买注册检验样品。在多数情况下,国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身并无研发人员,他们都是委托其他研发机构开展工作,但是专业的保健食品研发人员并无实际生产经验,其开发出来的产品,有的在实际生产销售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例如在实验室样品试制过程中产品质量是稳定的保健食品,但是进入市场后其产品质量表现出了不稳定性,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问题之二: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反GMP生产规范,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首先企业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流于形式,对主要物料供应不能做到批批检验。其次是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松懈。主要体现在生产车间洁净级别和制水系统设计不规范,产品极易受到微生物污染,企业随意变更生产工艺,灭菌时间、灭菌方法等严重违反工艺规程。第三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例如在抗疲劳类保健食品中添加枸橼酸西他那非,减肥类添加芬氟拉明,降糖类添加盐酸二甲双胍。第四是保健食品企业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保健食品安全生产大打折扣。
问题之三: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的通知》的规定,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停止其所有的生产活动。而现实情况是通过GMP审查的保健食品企业不多,多数企业仅仅拥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企业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委托生产,或者在未通过GMP审查的企业、车间生产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令人堪忧。
由于保健食品研发周期相对较长,短则2~3年,长则10多年,成本相对较高,致使一些不法商贩通过盗用产品批准文号、标志、生产许可证,抢注商标等手段非法生产保健食品,寻机游离监管范围之外,其产品的质量安全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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