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局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作者:鲁太光 高怀荃 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2007年09月12日
导读:{$GetArticleIntro}
为全面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向纵深发展,日前,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规范。
文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关系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因此,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认真做好监测报告工作。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随时或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应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文件突出强调各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同时,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规范药房建设相结合。
文件指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一项关系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因此,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培训,认真做好监测报告工作。明确指出: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认真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随时或于每月15日之前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县应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一般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报告,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上报。文件突出强调各有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后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同时,文件还要求医疗机构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与单位年度考核和规范药房建设相结合。
上一篇:德清县局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下一篇:蚌埠市局重视药品销售人员管理
相关新闻
- ·[经济新闻]药品打假 紧迫的全球课题
- ·[经济新闻]药品广告份额居市场第一中国前三季药品广
- ·[行政监管]吉林市着力提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质量
- ·[行政监管]德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速行政办事效能
- ·[行政监管]姚安县局多措并举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
- ·[行政监管]郑州市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药品联合打假新机
- ·[行政监管]遂宁市加强市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和督查
- ·[行政监管]淮安市扎实推进食品药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 ·[行政监管]株洲市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
- ·[行政监管]云南省牟定县局加强过期失效药品监管
- ·[行政监管]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三项措施促进人性化
- ·[行政监管]忻州市局利用电子监管系统强化特殊药品监
药品招商-企业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