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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对食品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数:  2007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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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医药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福建省福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全市食品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并将派出巡查组,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和产品抽检。
    该市将把食品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对生产条件先进、管理规范的A类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抽检;对中等规模、管理次序良好、抽查中质量较稳定的B类企业,每半年巡查、抽检一次;对生产必备条件一般、获证后管理较松散的C类企业,要每季度进行巡查抽检;对于间歇性生产、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不稳定的D类企业,实行每月巡查抽查。
    该市还将派出巡查组,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和产品抽检。对现场管理达不到生产必备条件要求的,将暂扣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两次检查均达不到生产条件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吊证名单;对于连续监督抽检中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将通知各大超市、卖场,停止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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